政策法规

厦门调控政策出台 划分3个调控区 车位精装纳入管控
新闻作者:海西晨报   发布时间:2018-07-17
  2018—2020年新建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将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加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监管;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
  记者日前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已获同意。《实施意见》通过控价“组合拳”,支持“职住一致”的刚需,遏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稳控房价,以期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实现2018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上涨。
  划分3个调控片区 确保实现精准控价目标
  厦门市将实施片区精准调控。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空间分布、配套和房价水平差异,厦门市划分思明与湖里、海沧与集美、同安与翔安等三个调控片区实施精准控价,确保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控价目标的完成。
  今后,还将完善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会商机制,按照控价目标要求,引导开发企业参照“同区域、同品质”楼盘预售均价进行合理定价,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 装修费用纳入价格管控。
  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不得超过预售备案价格进行销售,不得利用委托装修、搭售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新建租赁住房 不低于新增供应量30%

  记者看到,厦门市将继续加大商住用地供应力度,加快推进征迁交地工作和土地出让节奏,2018年力争出让商住用地(含市场租赁住房等)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根据地块不同特点,综合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竞自持、现场抽签等方式,稳定地价水平和房价预期。值得一提的是,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要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实施意见》中还提及,厦门市接下来会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2018—2020年新建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合法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租赁住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新开楼盘销售 适时推行公证摇号
  《实施意见》提到,将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市场秩序。
  在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签订信用承诺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涉嫌捂地的企业,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禁止违约企业及控股母公司参加厦门土地竞拍。
  同时,《实施意见》还表示,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蓄客量大于房源量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采取公证摇号开盘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