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市土房局: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
新闻作者:厦门日报   发布时间:2019-03-26
  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网站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近日,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我市存量房房源发布实施房源信息编码规定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房源发布实施房源信息编码工作。
  《通知》指出,自2014年市国土房产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我市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实施房源信息编码的通知》以来,我市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实施房源信息编码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根据近期检查和购房者反映的情况,仍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网站上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未按规定标注房源信息编码。
  因此,《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网站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必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其中若是通过网站发布的,还必须标注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实名登记号。此外,商业网站及相关App在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时应严格执行我市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的规定,代理发布存量房房源广告时,应明确要求广告客户提供每套房源信息编码,必须标注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号。对没有标明房源信息编码及标注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号的,不得代理发布。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机构执行存量房房源信息编码的规定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布,向社会进行风险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