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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融资继续收紧,国家发改委:发债只能用于偿还一年内债务
新闻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9-07-12

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778号),要求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国家发改委表示,此次通知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等规定要求,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除了,对发行用途做出规定以外,国家发改委还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我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此外,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要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
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内债与外债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5月22日,我国集合信托市场共成立7477只信托产品,募集资金规模为8779.2亿元,年化平均收益率为8.24%。就投资领域来看,房地产信托共成立2309只产品,募集资金最多,为3456.9亿元,占比为39.4%。
到了今年5月份,房地产融资渠道被不断收紧,5月17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文》(简称“23号文”),其中明确了几类针对房地产的禁止性业务。
随后,5月底,住建部联合有关部门,针对房地产行业“地王”现象点名十余家开发商。同时,央行与证监会对部分上半年拿地活跃的头部企业,限制公开市场融资。
进入6月份后,受23号文影响,虽然地产信托发行规模有所收缩,但仍未达到监管预期。
6月底、7月初,多家信托公司收到银监窗口指导,要求控制地产信托业务规模。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近日至少有十家信托公司陆续收到“窗口指导”,要求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控制房地产信托规模。